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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《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》有关内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7-31    来源: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,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九华山风景区、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池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》(池政办秘〔2020〕5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有关内容调整如下:

  一、将“(三)鼓励建筑业企业拓展市场。”中责任单位调整为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区政府、管委会”;将“(八)鼓励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统计库。”中责任单位调整为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区政府、管委会”;将“(九)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设立子公司。”中责任单位调整为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水利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,各县区政府、管委会”;将“(十)鼓励市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。”中责任单位调整为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,各县区政府、管委会”。

  二、《若干措施》中涉及的建筑业产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定。

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2020年7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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